委托代理。
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云南某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云01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独任进行于2024年2月27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杨**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自2023年3月25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工资36000元(按每月工资4000元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加班工资26805.3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6803.36元,合计:79608.72元3.判令被上诉人支付自2022年12月16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止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4000元4.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自用工以来上诉人自行缴纳公司部分职工医保费用共7000元5.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强行停保导致上诉人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损失共计21066元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且理解及适用法*错误被上诉人应当向上诉人支付2023年3月25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工资36000元,自2021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加班工资26805.3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6803.36元一审法院对于恢复上诉人与被上...(本文书还有59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