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灌南县堆沟港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4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向本院提交精神残疾等级鉴定申请,并提出将根据该鉴定意见向被告主张精神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2023年11月27日本院就该鉴定事项立案诉前鉴定案件,2024.1.26日凌晨6点左右刘**因突发疾病死亡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3月7日,本院在与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谈**,其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39,378元,并向本院提出对医方医疗过错行为与刘**死亡的因果关系...(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