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广州某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公司)及一审被告广州某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某甲公司应否向培训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的问题。案涉租赁合同签订后,培训公司支付了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723450元及水电保证金5万元...(本文书还有4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