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连州市**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被告连州市**镇**卫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的30%(广东省上一年度一般地区人均年收入56905元/年x20年=1138100元)34143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丧葬费的30%(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38828.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的30%(10万元)300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鉴定费的30%(24450)7335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0%。事实与理由:原告的父亲黄**因高血压、糖尿病史,于2021年1月2日-2022年4月25...(本文书还有2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