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2024)闽03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莆田市东一养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2024)闽0305破****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东一养殖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本院查明:莆田市东一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案件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2024年11月22日止,共有3位普通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605363.08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215363.08元,其中普通债权总额199563...(本文书还有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