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原、被告婚生女孩**2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由被告偿还债务40000元。
事实与理由:2019年3月26日,原、被告经政府登记结婚。2019年9月3日,原、被告生育女孩**2。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1辩称,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文书还有5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