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西安憬之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憬之滔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瑞旭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旭昌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憬之滔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本案中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在特别约定中明确“本合同所附价格表需甲方盖章有效,盖章后单价为最终单价,总价则以现场实际发生量为准”。2022年1月8日双方进行工程核算形成的工程核算单中,憬之滔公司负责人张奇渊在核算单中注明“公司再核实单价”,证明双方因...(本文书还有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