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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某******、徐州某新******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苏03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1
  •  
  • 【案例概要】

    原告徐州市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诉被告徐州某新******(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王**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乙公司及被告王**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经营损失29万元;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财产损失3251650.19元及经营损失29万元。2、保全费、诉讼费、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2月26日00时26分,因被告租用的厂房起火引发火灾,将原告的厂房连同厂房内机械设备、家具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等烧毁,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数额估计约为1000多万元。徐州市贾汪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4月21日出具《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被告租用的厂房内堆放物品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本文书还有326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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