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a公司因与被上诉人b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3)粤207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审查上诉意见,决定不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a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三、五项,改判a公司无需向b公司支付任何费用;二、b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a公司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但因b公司未完全履行房屋漏水的维修义务导致a公司无法使用,故不同...(本文书还有9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