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巴林左旗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顾**、被告马**、被告巴林左旗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马红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内蒙古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煤款860189.60元,并按lpr市场利率标准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2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存放于巴林右旗大板热电院内的3091.34吨燃煤卖给被告,...(本文书还有1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