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月1日所签订的《那吉屯农场荒山荒甸承包合同书》超过20年部分无效;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0年11月1日本案原告与被告通过协商签订《那吉屯农场荒山荒甸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原告将那吉屯农场二分场七队的1,103.76亩榛林以承包的方式交给被告使用经营,期限为30年,即2010年11月1日至20...(本文书还有5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