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刘**诉被告英德市瀚名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邝志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金**、被告英德市瀚名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被告邝志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英德市瀚名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托管合同》;二、判令两被告立即将清远市英德××楼盘××栋××室腾空交还给原告;三、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收益18000元;四、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装修投入165000元;五、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94元(以逾期收益18000元为基数,按日1‰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1月13日起算,暂算至2022年2月15日);六、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水电费共7359.34元;七、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11日,原告(作为甲方)与被告一(作为乙方)签订了《委托经营托管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本文书还有33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