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中亿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云公司)、上海麻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津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麻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亿云公司经本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期满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中亿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麻津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线上所有涉嫌侵权的广告、宣传信息,停止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中亿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麻津科技有限公司在小红书“大津时尚聚合”(小红书账号*******)主页简介位置向原告刘**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民事判决书案号及涉嫌侵害刘**肖**及姓名权的具体情节,致歉时间不少于30日;3.判令中亿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麻津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公证费23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撤回第一...(本文书还有21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