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委托代理人李*,被告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黄*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22521.6元(医疗费120621.96元含今后治疗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营养费7200元,护理费130174.8元含今后3年,残疾赔偿金86102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鉴定费8976元,交通费173.2元,辅助器具费16446元,其他费用427.2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11:20分到被告处就诊,就诊时感觉浑身没劲、说话无力、头晕、大小便失禁但意识清醒。接诊医生于11:36分开单检查脑部ct、肺ct及血常规及血压血糖检测。ct检查脑部腔系兴脑梗,肺部没有异常。12时开始天麻素、盐酸异丙嗪输液,在输液快接近下午1点时,原告心脏骤停并进行抢救,确...(本文书还有2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