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渝北区君澜商务酒店宾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22年6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张*,被告渝北区君澜商务酒店宾馆的经营者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浙江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5789505号“君澜”、第10095354号“君澜”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其经营的酒店店面招牌、外墙、广告宣传册、服务用品上突出使用含有“君澜”的字样,立即拆除相关侵权标识、装潢,并修改企业字号,修改后不得含有“君澜”字样;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3.被告向原告承担律师费、差旅费、住宿费共计2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隶属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亭酒店”)。君澜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曾系第578950...(本文书还有40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