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杨**因与被申请人琚贵金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杨**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2.一、二审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琚贵金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王**、杨**对北京巽风电动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琚贵金款项9105元向琚贵金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王**、杨**组成的清算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并且予以公告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审法院认为清算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公司清算解散事宜告知琚贵金的认定于法无据。三、本案一、二审中,王**、杨**申请追加交通事故责任人王**为...(本文书还有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