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杨**因与被申请人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杨**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张**承担。事实与理由:北京巽风电动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巽风公司)清算组在2020年1月10日在劳动午报上公布清算事宜,此时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还未作出,张**不为北京巽风公司的合法债权人,王**、杨**组成的清算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并且予以公告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张**从未向北京巽风公司申报债权。因此,张**...(本文书还有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