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伊春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伊春市中心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医院出具的病历我认为是真的,而输液单清单都是假的,请法院确认医院造假,让医院拿出真输液单清单,并追究法律责任;2.由于医院造假,赔偿我住院少报销药费2500元,后气出多病,住院、买药、用自家药等共10069元,现有部分药票在法院;3.找人查证据、写诉状、招待费2600元;4.因医院造假对我身心极大伤害,赔偿我精神损失40000元及惩罚性赔偿;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7日我疝气病住进医院泌尿外科,因脑梗眼力问题医生让我签字,也没细问细看就签了。8月18日我雇梁某护理,上午第二个手术,第一个手术的也叫张彬和我同病,术后我身体一切正常,每天上午打完针都是...(本文书还有28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