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圣宝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宝妇产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对于本案争议的事实始终没能查清。(二)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部分错误,认定张*确实在赶赴医院的过程中通知到了医院。但是二审法院继续延续了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的大部分错误。1.按照双方约定,双方的约定适用于急诊。2.张*的急诊情况自始存在、随时有可能发生,可以预见。3.当晚并非只能安排男医生接诊,当晚医院有女医生值班,只是没有安排女医生接诊。4.明明无法做到,却答应可以做到,哪怕在张*紧急赶赴医院的情况下,仍然不告知目前无法实现女医生接诊,而是最后以情况紧急为由,安排男医生接诊,属于严重的违约。...(本文书还有8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