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市海**包装材料厂因与被上诉人沈阳韩*机械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民市人民法院(2022)辽01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23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阳市海**包装材料厂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新民市法院(2022)辽0181民初****号民事判决,若按合同3.4条款,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给付土地增值税258,270.5元,滞纳金209,586.54元,合计467,857.08元;土地使用税361,645...(本文书还有100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