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与被告梧州市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良公司”)、梧州市融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胜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3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润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刘**,被告融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2年11月24日与其儿子一起到旺城广场逛商场,晚饭在旺城必胜客消费,饭后从大润发超市手扶电梯下车库,当电梯快要运行到尽头时,原告在电梯上滑倒,电梯未停继续将原告拖行到终点,原告躺在地面上无人扶起,无人帮原告报警及呼叫救护车,剧烈的疼痛感致原告几乎晕倒,原告艰难的拨打110、120...(本文书还有3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