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重庆跃嘉********(以下简称跃嘉装饰公司)与被告曾**、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及原告欧**、跃嘉装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曾**、袁**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欧**、跃嘉装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曾**立即支付原告工资34305.14元及资金占用费(以34305.14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从2022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付清时止);2、判决被告曾**承担律师费3000元、交通费60元、误工费1200元;3、被告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诉讼...(本文书还有35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