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云南欣城防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城公司)与被告云南华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固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
原告欣城公司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107720元及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4.6%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的利息为11539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6月25日,原告承包了大理悦山海古白王*酒店1号**号楼的防水工程施工,发包人为华固公司,项*负责人阮**。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已保质保量完工,被告已支付款项人民币106720元,拖欠107720元未支付。期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剩余款项,但至今仍未支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被告华固公司在...(本文书还有11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