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青海省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德令哈市城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青海省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反诉原告)德令哈市城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诉原告青海省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896.235274万元变更为7534474.92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131.8859万元变更为17...(本文书还有115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