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北京燕化医院(以下简称:燕化医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被告燕化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1.确认2005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支付2005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拖欠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67840元;3.判令被告支付2005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拖欠的工作日和周*日加班费1852416元;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05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29808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5年12月1日到被告处工作,被安排到其所属的燕化医院星城分院处工作,任急诊科副主任医师,2021年5月1日退休。原告在急诊科工作期间,长期与另外两位医师轮流24小时值班(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没有另外调休。因为原告在急诊工作期间是三人24小时轮流值班,相当于每天都工作8小时,没有休息。故被告应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和周*加班费。原告在工作期间仅仅在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休了年休假1...(本文书还有48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