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林**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山乡人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民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2022)黑02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2)黑0225民初****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1.1998年二轮土地发包时林**家五口人,每口人13亩地,共计65亩地,可是土地确权证上为64亩,每年少分一亩地,一共25年,共少分25亩地,按玉米计算产粮每亩产1300斤粮,每斤七毛五分钱,去掉费用,剩每亩460元,乘以25年,共计11,500元,还有从2004年至今的补贴,按2021年每亩地56.70元计算,一共18年,共计1,020.60元,在一审开庭时已经陈述,法院判决却一字未提,有土地确权证为证。2.在分地时,林**家的次等地两亩顶一亩分的,人民村委会还都要钱。3.有齐...(本文书还有2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