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卢**系同学关系,2018年被告因资金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30万元,于2018年5月27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偿还。无奈,原告依法提起诉...(本文书还有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