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黄**、晏*、李**、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谭*,被告黄**及被告黄**、晏*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陶**,被告李**、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何**与黄**、晏*、李**、李**于2021年4月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有效;2.判决黄**、晏*、李**、李**向何**支付违约金47520元(528000元×0.05%/日×30日×6月)。事实和理由:黄**与晏*系母女关系,李**与李**系父子关系,黄**与李**系再婚夫妻关系。何**通过垫江县君安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了解到,黄**对位于垫江县桂溪街道逸景苑*号房屋有出售意愿。2021年4月4日,何**与黄**、晏*在垫江县君安房...(本文书还有3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