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罗**与刘**、淮阳县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豫162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7
  •  
  • 【案例概要】

    被告人寿财险周*中心支公司辩称:关于原告合理的损失同意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按30%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在质证后确认,本案鉴定费、诉讼费我司不承担。

    被告刘**无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6日6时50分,汤县社驾驶“豫p×××××”重型自卸货车,顺s329线自西向东至郸城县丁村乡刘*桥路口西料场门口处时,撞在头东尾西由刘**停放的“豫p×××××”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汤县社、“豫p×××××”重型自卸货车乘车人罗**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郸城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2016)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p6h060”重型自卸货车方汤县社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豫p×××××”重型自卸货车方刘**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p6h060”重型自卸货车乘车人罗**无责任。原...(本文书还有261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