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宝清县西山煤矿(以下简称西山煤矿)、双鸭山市宏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取调查、询问和阅卷的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西山煤矿上诉请求:撤销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5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其不承担返还各项资金及利息的责任。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对关键证据认定错误。西山煤矿用佳木斯翔实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佳翔评报字(2017)第a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证明...(本文书还有118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