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包**,男,汉族,1990年8月**日出生,现住河北省河间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孙**,男,汉族,1965年11月**日出生,现住河北省河间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耿**,男,汉族,1958年3月**日出生,住大同市云冈区。
再审申请人河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宏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能宏远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五冶”)、包**、孙**、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2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本文书还有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