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周*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周*下落不明,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22年8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张*对周*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街道××和社区××路××花园××座××号的房产【抵押权登记证号: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0××6号】享有抵押权;对于(2019)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张*的债权,张*有权从依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等方式)上述房产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8年12月18日,因被告周*等人资金周*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提供被告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街道××和社区××路××花园××座××号房产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本文书还有31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