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2015年5月10日,发包人竹天下公司与承包人一冶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竹天下公司将永安竹天下文化广场二期(1#-3#、5#-10#楼商业)发包给一冶公司施工建设。
2015年8月,承包人一冶公司与分包人远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一冶公司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永安竹天下文化广场二期商业街1#-3#、5#-10#楼门窗制安工程分包给远大公司承建。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1.工程形象进度产值以每个月为付款周*,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已完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在发包人审核完成后3日内审核完,并在审核完后向分包人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在发包人审核完成后3日内审核完,并在审核完后向分包人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90%(含已付款及扣款)。3.承包人于本工程合同内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按总包合同条款审核完毕后,28天内支付分包人工程款至工程总造价的95%(含已付款及扣款)。剩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双方还约定:本分包工程严禁再次分包或转包。承包人驻现场代表为项目负责人段**,分包人驻现场代表为项目负责人郭**。分包合同所附《合同单价表》载明:1.铝合金平开门:暂定工程量1621.38㎡,综合单价(含税)476.19元/㎡。2.铝合金平**:暂定工程量1736.28㎡,综合单价(含税)466.83元/㎡。3.铝合金推拉窗:暂定工程量482.27㎡,综合单价(含税)429.05元/㎡。4...(本文书还有60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