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白**、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白**、张**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29000元,并以此欠款为基数,按月利息1600元支付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止起诉之日,按一年计算,利息为19200元,本息合计148200元);2、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白**、张**系夫妻,经营有超市,原告原系被告供货商,双方自2014年发生业务往来,后基于信任,逐渐以朋友相处,被告经**原告赊欠货款的同时,也多次以朋友身份向原告借款,随着时间的延长,被告借款已累计达到了15万元之多,由于之前的借款都没有出具借条,也没有收取利息,被告自觉过意不去,于*被告白**、张**主动...(本文书还有3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