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侯**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97,738元;2.被告向原告返还古驰“酒神包”一只、梵克雅宝手链一根、金吊坠二件、任天堂游戏机一台。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9月左右确立恋爱关系,于2020年6月左右被告断绝恋爱关系。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间,原告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多次向被告转账给付款项,其中单次付款金额1,000元以上的合计97,738元,单次金额1,000元以下的合计33,780.59元。原告另出资为被告购买名牌包、首饰等,包括:古驰酒神包一个(价值22,900元)、梵克雅...(本文书还有26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