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龙岩市博爱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爱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博爱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博爱医院赔偿其医疗费260,668.21元、护理费21,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0元、营养费20,000元、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2,000元、误工费174,000元、残疾赔偿金848,880元合计13,38,148.21元的80%即1,070,518.4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1,120,518.00元;2.鉴定费由博爱医院...(本文书还有12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