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诉被告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及其委托代理人莫**,被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刘**、郑**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均是海珠区翠馨华庭的保安,被告是班长。2020年10月13日原、被告上夜班,但被告19:49上班不到1小时就骑车回家,原告就向队长发了短信“上班一个小时就回家,是不是当官的都享有特权”。2020年10月13日晚上约22时,原***小区后要到监控室还对讲机,被告就气势汹汹地站在门口阻拦不让原告进入,并质问原告为什么要去队长那里告状。原告向被告连续解释了三遍,要求被告不要阻拦自己进去。原告数次想往外逃,均被被告拦截并施以暴力殴打,并狠狠地说要把原告弄死。原告第一次往外逃时,在推搡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手腕打了一拳,原告见被告使用暴力,就本能地用左手往被告的脖子上推了一下,原告趁被告后退的时候跑回到监控室。被告也追着进了监控室,趁着原告转身不备时偷袭了原告,对着原告就往头上砸,原告的头被对讲机砸的“呯呯呯”直响,原告顿时失去了知觉,双眼发黑、头晕;原告第二次往外逃,被被告拦截后,被告继续用对讲机砸原告脑袋,原告当即感觉脑髓被震动的左右摇晃,感觉颅内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原告揉眼了好一会,眼睛才见到一个小红点,慢慢变大、变黄,后来就变的光茫茫一片。原告接着拼命想往外逃,被告还继续拼命用对讲机继续砸原告的脑袋,原告听到对讲机敲脑袋的声音,但这时好像失去了感觉。在原告第五次想往外跑的时候,被告用对讲机砸中了原告的左眼。第六次原告已逃到门口的时候,被告追上来用对讲机狠狠砸中了原告的前额,导致原告左前额被敲出了一条长4厘米,深2指厚的大洞,当时头部血流如注,原告满*、满身都是血,失血过多。原告要被告停手,但被告还是不肯松手,原告用尽全身力气推开被告后,逃离自救。事后,原告被送急诊科救治,经缝合清创后,原告一直还是处于头痛、头晕、头脑无法清楚的状态。2020年10月14日凌晨,原告向凤阳街派出所报警,后原、被告均到了派出所做笔录,当时派出所见原告伤的这么严重,于是要求被告支付2000元医疗费给原告去治疗,...(本文书还有83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