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九延堂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李**、王**、陈**、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陕西九延堂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无营运向原告支付亏损款106780.41元和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06780.41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王**向原告支付亏损款44078.42元和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44078.42元为基数,按同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3、判令陈**向原告支付亏损款14693.19元和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4693.19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4、判令李**向原告支付亏损款52407.61元和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52407.61元为基数,按同期货款市场报...(本文书还有8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