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和上诉人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上诉人承诺的游乐园公司股权,成为股东。但现直至现在,上诉人一直没有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会议,表决同意吸收被上诉人成为股东;也没有把被上诉人列到公司章程中成为股东,为被上诉人办理股东登记。被上诉人在签订协议之后也未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没有得到分红。被上诉人签订协议成为游乐园公司股东的目的不能实现,上诉人构成根本性违约,协议应当解除,被上诉人应当返还投资的股金和利息。
原审第三人游乐园公司未作答辩。
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河池市车铭鑫儿童乐园股权协议书》;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股金35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6日起按资金占用年利率6%计算至股金全部退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2年3月7日的利息为6000元)两项合计:41000元;三...(本文书还有30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