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广西世华易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易居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世华易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8月14日签订的《北海恒大雅苑认购书》;2、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给原告。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4日,原、被告签订《北海恒大雅苑认购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认购北海恒大雅苑房,建筑面积80.98平方米。单价3300元每平方米,总金额267234元;原告同意在签订认购书当天支付定金10万元,原告须于2021年10月14日前支付267234元,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于2021年8月14日支付10万元定金给被告,被告出具《收据》载明:收到吴**北海恒大雅苑22-208号商铺定金10万元。签订《北海恒大雅苑认购书》后...(本文书还有21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