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与被告天津河东万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万达商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原告办理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依法判决被告从2022年1月11日开始,以人民币2158466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利率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放弃第二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7年8月从第三方“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处购买了被告开发的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房屋一套,原告在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被告在2017年12月20日将房屋向原告实际交付使用原被告双方又于2020年1月10日重新签订了《天津市商...(本文书还有8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