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林市玉州区樟木镇某村。
一审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兴业县石南镇某村。
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某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一审被告陈**、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3)玉区法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3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大地财险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关*、朱**,被上诉人陈*的委托代理人李*,一审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一审被告陈**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2013年7月12日,到庭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60天的庭外和解时间,在庭外和解期间内,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6日15时00分,在省道216线0km+800m(金龙转盘往玉福路口),李**驾驶桂k****1号货车与陈**驾驶桂k****5号**轮摩托车(搭乘陈...(本文书还有43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