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屠**、陈**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桂1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屠**因与被上诉人陈**、原审原告陈**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2021)桂1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屠**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陈**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1、一审判决少计了屠**的合伙支出186571元。一审判决认定屠**与陈**果苗合伙始于2015年,但未将屠**2015年为果苗合伙支出的186571元计入屠**合伙支出,明显错误。首先,屠**未被计入果苗合伙的费用,单据清晰明确。屠**的一审代理人在2022年2月10日最后一次开庭时当庭补充提交了嫁接果苗等费用单据,金额共计186571元。其一,2015年4月9日接苗费用50028元,有陈**签字。其二,2015年4月10日接苗费用131143元,有屠泽强签字,有陈**父亲陈**签字,还有收款人“曾娟”等人收条佐证。其三,2015年4月28日补接苗工费用540...(本文书还有408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