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朱**、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3年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被告朱**、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7400元并从2023年1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原告受被告雇请于2022年5月29日至2022年10月期间为被告开大货车,驾驶渝dq99**半挂重型牵引车给重庆伟度汽车有限公司运输货物,约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3000元,被告仅按约定支付了部分工资。经结算,被告8月份欠8000元,9月份欠13000元,10月份欠4400元均未按时支付。后...(本文书还有2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