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杜**因与被申请人山西省运城宇龙风机水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8民终****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杜**申请再审称,申请人向一审二审法院申请调取不能补交社会保险的证明,但一二审都未予调取,导致本案被驳回起诉,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再审并改判。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申请人主张其已经在一审二审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一二审不予调取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认为,案涉需要调取证据的情形属于依申请调取的情形而非依职权调取的情形,申请人申请法院调取不...(本文书还有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