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女,1974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牛**,男,1999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再审申请人牛**因与被申请人刘**、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牛**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在一、二审庭审时,二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只有口头陈述,一、二审法院即采纳了二被申请人的意见二、再审申请人与牛永旺之间的借款事实真实存在,借款数额也是清楚的,应当首先由牛永旺的遗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再审申请人之所以向法院提供的13...(本文书还有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