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4月29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已于2020年4月28日到期终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0年4月29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合同主要约定:一、出租项目为×××,约土地3分,东西16.89米,南北13.4米,甲方允许乙方建筑房屋;二、租赁期限为2010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28日,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甲方将乙方所投资建筑房屋的款项补偿后,甲方得拆迁补偿款的40%,乙方得60%,直至房屋拆迁终止。2020年4月28日,该合同到期终止,后被告所建...(本文书还有2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