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李**、李**相邻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李**、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通*权并将其在该出路上所挖的沟填平及清除其载在该出路上的树木及其它障碍物;2、诉讼法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夫妻二人于2002年2月份在本村东北角自建房屋一套并修建了院落,此后原告均一直从南侧的大路上通*至今。谁知自2022年春季开始,只要原告及家人从此通过,被告便对原告及家人进行辱骂和阻拦,并强行在原告家门前的出路上多次挖沟,并在该出路上栽上桐树,以此来封堵原告家**。被告的上述行为...(本文书还有1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