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与被告刘**、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国*、被告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归还借款188,000元。庭审中,原告撤回要求被告江**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刘**是同学关系,与被告江**并不认识。2017年1月19日,被告刘**向原告借款,原告遂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被告出借188,000元,被告刘**承诺该款使用半年即偿还,每月定额支付利息。该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未能归还,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刘**声称该借款实际已经出借给被告江**,让原告找被告江**索款,而事实上原告与江**并不认识,借款也没有支付给江**,无法...(本文书还有18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