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凭祥市浦寨都昌红红木店(以下简称浦寨红木店)与被告中山市弘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福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浦寨红木店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弘福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公告传唤,公告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浦寨红木店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进行计算);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产生的律师费6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红木家具销售方,被告黄*代表被告弘福公司向原告联络订购家具事宜。2021年5月起,被告黄**原告订购了花枝木(巴**)材质的沙发一...(本文书还有2744字未显示)